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10-08 21:25: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贵州民族大学(原贵州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建国后党和政府在贵州创办的第一所大学。学校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成为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成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2012年更名为贵州民族大学,并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授社会学博士学位),成为贵州省第一家人文学科博士招生单位。2014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物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25年获批为推免资格高校。学校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占地面积3240亩、校舍面积115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各级各类人才,为贵州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100名左右,包含公开招考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推免计划。实际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

(一)公开招考计划

公开招考计划包含公开招考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见《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推免计划

我校2027年拟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约140名左右。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推免生未完成计划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4.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看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动了解相关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三)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19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五、复试

(一)在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二区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有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所在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并脱产学习的证明、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应届生还需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生还需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二)复试期间,我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通知,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实行差额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有面试、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美术与书法、设计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中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定向就业合同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九、学习方式与学制

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2027年公共管理专业拟招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所有专业学制为3年。

十、学费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奖助体系

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设立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住宿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统一安排住宿。

十三、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推免生的报名、复试等信息详见《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四)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51-88124402

电子邮箱: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gzmu.edu.cn


附件1 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 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pdf

附件3 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pdf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