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

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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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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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初试、复试、录取等工作。

(三)学院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分为材料评议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审查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三、选拔方式

采用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相结合方式,若招生指标有空缺,将采用普通招考方式。

四、考核程序及内容

(一)申请-考核

1.资格审核。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采取差额考核的形式(一般不低于120%),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全部合格生源进入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材料评议。材料评议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评估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给出百分制成绩。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硕士期间学习成绩、研究计划、业绩成果、实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含专业基础考核和综合面试。

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基础考核考察考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采用笔试形式,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重点考核申请人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进展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普通招考

1.资格审核。主要检查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包括资格初审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审核不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报考所需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3.初试。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为英语、物理学综合、物理学研究方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根据初试总成绩,按不低于实际招生计划数120%确定进入复试环节考生名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全部合格生源进入复试。

4.复试。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内容。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占复试成绩的15%)、综合素质(占复试成绩的8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考核

资格审核、材料评议和综合考核时间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材料评议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普通招考

根据申请-考核制招考情况确定是否组织普通招考,若组织普通招考,将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

六、成绩

申请-考核制: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构成,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

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25%+专业基础考核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

普通招考: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50%,复试成绩占50%。考生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成绩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录取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合格考生。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面试成绩又相同则按材料评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导师、考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普通招考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未经公示的考生。

八、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费用为100/生。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九、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在其官网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以及考生成绩等。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校提出申诉。

十一、其他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入学后须脱产学习。考生应处理好与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关系,因报考问题引发纠纷造成不能考试、拟录取或录取后不能脱产学习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邮箱:gzmu_yz@163.com

网址:https://yjsy.gzmu.edu.cn

联系部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51-8812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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