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
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我校将适时开展调剂工作,具体调剂复试安排以学校及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再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
五、复试分数线与比例
我校一志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为150%,在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要求上,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差额比例数量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在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各专业考生总分分数线要求上,单科要求为30分(初试科目满分=100分)、45分(初试科目满分>100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20分,单科要求为30分(初试科目满分=100分)、45分(初试科目满分>100分)。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组织复试。考生免试资格以有关部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四)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六、资格审查
(一)进入复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同版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学历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2.定向考生须提供《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附件2)(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须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签印、定向单位和毕业学校签字盖章)。
(2)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考生户口簿本人页及户口簿首页、《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4.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下载)。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7.学院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具体考核范围、要求、流程和方式详见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一)学术学位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
(二)专业学位
1.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和分值由学院确定。
2.综合面试分值由学院确定(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复试内容必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拟于4月上旬开展,请持续关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九、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复试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2.初试满分3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二)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满足条件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考生单独排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符合学校划定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五)体检要求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非定向就业政策就业。
2.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十、信息公开公示
各招生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校提出申诉。
十一、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流程见附件3。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
(一)复试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并注意查看各学院发送的通知信息。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邮箱:gzmu_yz@163.com
网址:https://yjsy.gzmu.edu.cn
联系部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51-8812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