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首页栏目>>最新通知>>正文
 最新通知 
 新闻快讯 

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09-22  新闻来源: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二、接收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等详见《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实际录取数据为准。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获得所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七)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5108日前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填报志愿。

(二)复试通知

109日前,各培养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学院制定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20251010日至12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至相应报考学院: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校推免资格有关证明材料。

3)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学院自行确定考核内容分值权重的具体方案。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由各培养学院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一)拟录取前,各培养学院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拟录取名单。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2026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五)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培养学院要求参加体检或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在我校相关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各培养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三)各培养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

(四)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124402,邮箱:gzmu_yz@163.com;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联系电话:0851-88924267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921


中国 • 贵州 • 贵州民族大学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贵公网安备 52011102002154号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网站安全隐私说明 版权声明
本站由贵州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开发维护  黔ICP备09004742号-1  上网不涉密 涉密不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