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一体两翼”定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育人全过程。现将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
1.各学术型学位点培养学院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须依据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校字〔2018〕73号)、《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校字〔2017〕188号)制定培养方案。
2.各专业硕士点培养学院方案制定依据应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培养方案的最新要求及《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校字〔2018〕73号)制定不低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教指委要求的培养方案。
3.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体系。立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育人全过程,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民族观,培养更多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人文社科类学科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作用。
4.各一级学科或专硕点所在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该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或副主任,成员包含各研究方向(领域)的一线教师代表,秘书由研管办教师兼任。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及管理工作、审议学位点培养方案、落实课程教学改革、日常教学检查、组织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学位点应在原有的培养方案基础上完善课程信息,不得删除已经明确开设的相关公共课程。
2.2025年培养方案制定时,在课程设置一览表的公共必修课之后,预留一个平台课板块,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3.2025级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军训,实践环节课程相应删除。
4.请各学位点于7月6日前报送培养方案PDF电子版,硕士学位点报送至周艳老师,博士学位点报送至王兴标老师。
联系人:周 艳(103办公室)
王兴标(307办公室)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