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统筹、指导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及学科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要求,发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于2025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于2025年4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复试方式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再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
五、复试分数线与比例
(一)一志愿
我校一志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为150%,在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要求上,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差额比例数量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双少)
通过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双少)资格审查,满足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专业双少考生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在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各专业考生总分分数线要求上,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20分。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五)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六)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六、资格审查
(一)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学历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2.定向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须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或户籍证明、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及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享受政策加分考生须提供《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定向就业协议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学院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范围、要求、流程和方式详见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一)学术学位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学位
1.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和分值由学院确定。
2.综合面试分值由学院确定(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复试内容必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5.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美术与书法(135600)、设计(135700)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一)我校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300%。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差额比例数量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在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要求上,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调剂申请接收专业范围和次序原则: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同;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近;第一志愿专业为申请调入专业的相近专业。
(四)对申请调剂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七)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九、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四)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非定向就业政策就业。
2.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七)符合学校基本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满足条件的申请免初试退役人员考生在普通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十、信息公开公示
各招生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等信息,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一、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流程见附件。
十二、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十三、监督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十四、其他事项
(一)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研究生院楼
邮编:550025
邮箱:gzmu_yz@163.com
网址:https://yjsy.gzmu.edu.cn
联系部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51-88124402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9:00-11:30, 14:30-17:30。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