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 ,为学位授予和管理提供更加明确和规范的依据。为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请各培养学院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要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师生开展深入学习,准确领会把握法律规定。
二、做好实施准备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各培养学院要全面梳理现行研究生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规章制度,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明确修订文件日程安排表,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各培养学院要完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章程,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应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细化和完善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分类发展。各培养学院应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同时,各专业学位点应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形式与评价标准的研究和探索,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实践能力。
三、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需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安排组织学习和开展相关工作,于2025年3月30日前将修订制度文本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