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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4-10  新闻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0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请各学院按照“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学生名单(附件1)”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春季(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2,3),于20234月20日前报送研工部审核。

一、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春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皆为原件)、A4纸打印、本人在“签名”一栏处签字,盖学院公章,提交纸质档时一并提交Excel电子档)。各学院须附件1名单认真核实,春季学期是否存在退学、休学、记过以上违纪处分的研究生或有固定收入(含五险一金)在继续申报领取国家资助的研究生。如有此类学生,助学金不予发放。学院若核实不实须承担工作责任。

二、国家助学金拨付到校后由研工部按工作程序统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本学期卡号有变动的研究生,请到所属的培养学院提交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进行修改,学院请将卡号有变动的同学的信息描红(电子档),以便研工部统计整理。(注:请认真核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春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1,身份证号码(18位)、中国农业银行卡号(19位)、学号必须是“文本”格式,且数据(姓名、证件卡号信息)中间不能用任何符号隔开;请学生本人保管好自己银行卡,便于及时核查助学金到账情况。)

三、各学院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申报通过变相让多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研工部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1-8361019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4月10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学生名单

2.州民族大学2023季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3.州民族大学2023季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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