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校字〔2022〕128号)、《关于开展贵州民族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贵州民族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积分认定管理办法》《贵州民族大学二级单位科研成果积分认定管理办法》(校字〔2022〕19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对各培养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材料(共20人)进行了政策性审查。现将申报材料政策性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第一届“学术之星”申报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4月4日至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申报人可到花溪校区研工部102办公室对计分进行核对和补充支撑材料,政策性审查公示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
活动主办单位对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后,将适时公布申报材料计分情况和进入答辩阶段人员名单。
同时,在评选活动开展中,发现部分同学提交的“学术成果奖”申报项,不符合科研奖励认定有关要求。为帮助广大同学进一步认识和区分“学术成果奖”,避免理解偏差,特选取部分“学术成果奖”证书作为示例(详见附件《学术成果奖证书示例》),供同学们学习交流。
附件:1.第一届“学术之星”申报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表
2.学术成果奖证书示例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