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2]81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与学校实际,现对2022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对象:
博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
硕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2022级。
(二)申请参评条件:
详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2版)》)。
二、奖励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2]81号)文件下达我校的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情况(附件12),结合我校实际设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及比例为:一等奖比例10%,10000元/人·学年;二等奖比例15%,8000元/人·学年;三等奖比例10%,6000元/人·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10000元/人·学年。
三、评选名额
见《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综合测评分计算
研究生各年级评选中综合测评分评分项目及计算系数按《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计算时间范围:
博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2021级)与硕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2级博士研究生:参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的第七条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标准及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积分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开展评审。严格执行两级评审(学院初评、学校评审)、两级公示(学院3日、学校5日)制度。
2.学院评审结束公示3日,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一经发现评选过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被推荐者当年的评奖资格。
3.研究生须对提交的所有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由导师对其学术诚信严格把关,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4.材料清单、具体要求与相关表格见附件。
5.受疫情影响,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电子档材料,网络签批、评审、公示等各种形式做好各项材料提交准备,报送电子档材料至邮箱gzmz_yjsypj@163.com。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6.凡逾期报送或者报送材料不合格影响评审者,视为放弃推荐,责任由学院自负。
联系人:李婷婷,电话:17785801293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