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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0-19  新闻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和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参评对象:

博士研究生: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

硕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2021级。

申请参评条件:

详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1版)》。

二、综合测评分计算

研究生各年级评选中综合测评分评分项目及计算系数按《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计算时间范围:

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2020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成绩计算;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2021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的第七条执行。

三、评选名额

见《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依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九条,成立“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拟定评选方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由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牵头拟定;评选方案向本院研究生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不对外公布;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受理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3. 其他报送材料包括:

(1)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它表格(附件3、4、5)一式一份,须用word文档宋体五号字填写,其中汇总名单和评审表(附件4、5,盖评选单位公章,交时需附电子版)。

(2)评审委员会名单、德育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方案、评选过程说明、学院公示材料、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专项审查情况说明、各专业综合测评表,研究生干部考核备案表(附件6)等须盖评选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1)和(2)材料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报送研工部(14-102),逾期视为放弃推荐。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由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经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表》(含对应电子版)并上报研工部(附件8,一式两份,各学院务必要求学生认真核对正在使用并有效的农行卡号等基本信息并签字确认、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方案应通告本院全体研究生,方案中计分应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及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积分标准;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把关,保证推评质量。评选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研究生干部考核: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1版)》中《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第九条研究生干部积分标准进行考核积分。研究生助管,助理辅导员考核: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1版)》中《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第九条研究生助管积分标准进行考核积分,优秀比例按所属部门在研工部备案的助管总人数50%评定。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师和研究生意见,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推评。对申请参评研究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者,各学院要严格审查。

4.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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