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对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未调入我校研究生院的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纪行为。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
1.详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1版)“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贵州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不认真填写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初评名单需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3.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要在班级、学院公示(3天),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
4.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材料按备案表序号顺序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具体材料有:
(1)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说明(一份,A4纸打印)。
(2)《贵州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照片处必须贴照片或彩色打印)。(附件1)
(3)《贵州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
(4)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材料(一份,A4纸打印)。
(5)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秋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皆为原件)、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本人在“签名”一栏处签字)。(附件3-4)
5.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初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后公示。
6.各学院材料报送不齐全或逾期不报送,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各种评选表格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他表格不予收取;
2.各学院要对获助学生建立档案,加强跟踪管理;
3.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中传达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评选要求执行,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落到实处。若在评选过程中研究生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助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国家助学金拨付到校后由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统一按中国农业银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注:请认真核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秋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4,注意身份证号码(18位)、中国农业银行卡号(19位)、学号必须均是“文本”格式,且数据中间不能用任何符号隔开;助学金分春秋季两次发放,请学生本人需保管好自己银行卡,便于助学金准时到账。)
2.各学院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多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院,上报学校,追究学院领导责任。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