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打造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对专硕导师选聘标准进行调研。各专硕培养单位请结合以下原则要求拟定专硕导师选聘标准,并于11月14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或PDF扫描)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一、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专业教指委要求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人才培养目标及特色相一致的专业导师选聘标准;
二、各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研究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条件简单化、单一化;
三、各培养单位选聘专业导师须明确导师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
联系人:郑庆田,18300863753,75134880@qq.com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