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管(辅导员助理)用工部门: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性,规范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助理)管理,同时为我校各项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做好前期基础工作,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党通字〔2023〕42号)、《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办法(修订)》(校党通字〔2023〕40号)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9月—2025年6月在岗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助理)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助理)实行备案考核制,考核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组织,采取“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由实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具体实施。
二、考核的在岗时间范围
本次考核的在岗时间范围:2024年9月—2025年6月。
在考核时间范围内,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助理)在岗工作需满四个月,不足四个月不得申请考核。符合参加考核在岗时间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2024年9月—2025年6月符合考核条件的助管名单》(附件3)。
三、考核的等次和名额要求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所属部门在研工部备案,且符合参加考核条件的助管(辅导员助理)总人数50%进行评定,宁缺毋滥。凡用人单位评定优秀等次名额超出名额限定要求的,按报送人员排序和名额进行划定,超出部分降档。
四、考核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助管(辅导员助理)认真填写个人《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考核表》(附件2),交所属用人部门。
(二)助管(辅导员助理)考核工作由助管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应听取助管(辅导员助理)工作汇报,根据助管(辅导员助理)实际工作表现和部门直接指导老师的意见,从严把关,实事求是给出考核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写本单位《助管(辅导员助理)考核统计表》(附件1)。
(三)各助管用人部门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印公章的《助管(辅导员助理)考核统计表》(附件1)和《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北校区研工部思政科(104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zmz_yjsyzg@163.com。
(四)研工部对各用人部门报送材料审核,在完成《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考核表》审签后通知有关学院、人员领回,审签通过的个人《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考核表》作为学院评优评奖中担任助管(辅导员助理)积分的唯一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个别用人部门经费自理的助管(辅导员助理),由用人部门结合已在研工部助管(辅导员助理)实际备案(附件4)及个人月工作表填报审批情况,严格审核工作时间,按以上要求申请助管(辅导员助理)考核。
工作联系人:李婷婷。
附件:1.助管(辅导员助理)考核统计表
2.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考核表
3.2024年9月-2025年6月符合考核条件的助管名单
4.2024年9月-2025年6月经费自理已备案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助理)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