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助管工作部门: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相关规定,研工部将于近期统一发放2021年9月、10月研究生助管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助管工作部门应于10月2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附件1),电子版以“用工单位+9月、10月研究生助管发放表”命名发至1294285307@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后报研究生院,花溪校区报送至研究生院102办公室,新校区报送至行政楼11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该部门9月、10月份没有研究生助管劳务费用支出项。
2.根据我校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标准(400元/月·人),各部门务必按照核定的岗位数及研究生助管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不足月份,未积极参与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发放标准),确定津贴金额,但不得自行增加研究生助管人数,提高发放标准。
3.为便于研究生助管信息顺利导入校财务报账“U8系统”,发放表卡号必须为农行卡储蓄卡,且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对应。同时,9月、10月份助管部门如有新增或变更的研究生助管,必须是已提交申请表,且经过研工部审核通过并备案的助管,才能发放津贴。
4.部门经费自理的助管无需填写发放表。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