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我校研究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届省级、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3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我校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参评名额15名;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6%的比例进行等额评选。各培养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二级学科研究生在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应为所在一级学科研究生排名前10%以上,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具备省级优秀毕业生的 1~5项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
3.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负责本单位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保证推评质量。
(二)各培养学院按名额等额初评,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培养学院评选推荐的省级、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名额,且不再补报。
五、评分参考
见2022版《研究生手册》中《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德育评定及综合测评积分实施细则》。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各培养学院应按报送材料要求指导研究生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凡因材料未按要求整理而影响评定者责任自负。每一名优秀毕业生推选人需出示现实表现材料,中共党员由所在支部出具,非中共党员由所在学院党委出具。获推荐评选人现实表现材料参考(附件7)。
(二)报送时间
各培养学院于2023年3月13日前按报送材料清单(附件8)要求整理无误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02办公室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yjsyzhb666@163.com,联系电话:0851-83610195。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