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助管工作部门: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相关规定,研工部将于12月初统一发放2021年11月研究生助管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助管工作部门应于12月2日前如实填写《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附件1),电子版以“用工单位+11月助管发放表”命名发至1294285307@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后报研究生院,花溪校区报送至研究生院102办公室,新校区报送至行政楼11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日,逾期不报视为该部门11月份没有研究生助管劳务费用支出项。
2.根据我校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标准(400元/月·人),各部门务必按照核定的岗位数及研究生助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津贴金额,不得自行增加研究生助管人数及降低或提高发放标准。
3.为便于研究生助管信息顺利导入校财务报账“U8系统”,11月份新增研究生助管及因个人原因需变更之前农行卡的研究生助管,均应随《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同时提交身份证与农行储蓄卡复印件(两者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以便核实信息。
4.根据年底财务处办理财务的时间安排,今年12月份研究生助管津贴将于2022年3月发放,请各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和12月份研究生助管考勤与发放表填报工作,并指导督促研究生助管根据研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助管月工作表》(附件2)。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