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树立和发挥学术榜样示范作用,营造潜心向学、勇攀科研高峰的良好学术氛围,引导我校研究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校字〔2022〕12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开展好第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办,校团委、宣传部、科研处、校图书馆、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协办,校研究生会承办。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根据成果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选名额。
三、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博士4年,硕士3年)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成果发表时间、署名要求
1.本届评选申报所涉及的学术成果须为本人入学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阶段后发表的成果,其他时间段取得的学术成果不作为本届评选的考察范围。
2.申报人用于申报的成果需为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高水平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著、调研(资政)报告、领导批示等贵州民族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积分认定管理办法》《二级单位科研成果积分认定管理办法》(校字〔2022〕19号,以下简称“《科研积分认定办法》”)予以积分认定范围的成果,其成果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现实价值,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贵州民族大学。
“主要完成人”指下列情形之一:(1)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申报人导师为成果第一作者且申报人为第二作者。
弄虚作假、违背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基础成果要求
1.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参评至少须有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SCI收录论文。
2.理工类研究生参评至少须有1篇SCI、EI来源期刊或中国科技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收录论文,或1项已授权发明专利。
3.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评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用相应等级竞赛、获奖或展览等成果参评,即至少须有1项成果对照《科研积分认定办法》(校字〔2022〕19号)达到人文社科类申报基础成果相应积分要求。
五、评选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于3月8日前,公开发布评选通知。
(二)研究生自愿申报
于3月15日前,研究生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附支撑材料在所属培养学院自愿申报。
(三)培养学院初评推荐
于3月23日前,培养学院严格对照《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要求,学院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伦理及学术成果严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本学院范围公示3日无异议后汇总推荐人员与有关材料,报送到研工部(研究生院)工作邮箱。
申报人员为中共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给出明确意见,学院党委在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给出明确意见;申报人员为共青团员的由所在学院团委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给出明确意见,学院党委在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给出明确意见;非党员(团员)的由所在学院党委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给出明确意见。
(四)开展政策性审查
于4月上旬前,完成对各培养学院推荐人员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根据《科研积分认定办法》(校字〔2022〕19号)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标准,分为“人文社科及艺体类”“理工类”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人员开展材料评分审核。根据评分情况等具体工作实际,分“人文社科及艺体类”“理工类”以一定比例按评分从高到低进入现场答辩环节,发布政策性审查公示,政策性审查公示完成后发布进入答辩环节人员名单。
(五)现场答辩
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人员,制作答辩汇报PPT,在答辩中介绍本人科研基本情况和代表性成果,回答专家和现场师生提问,分享学术心得,专家进行点评和评分。
答辩成绩设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答辩评审专家合议作出。获“优秀”等次以30分计入总评分,获“合格”等次以20分计入总评分,答辩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进入最终评选阶段资格。
(六)终评
综合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评分等情况,择优产生本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建议名额和建议人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建议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不影响评选结果者,报校党委会研究审议。
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本届研究生“学术之星”人选名单。
(七)激励
学校为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称号人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采取报告会、成果展和交流分享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全体研究生勤奋钻研,勇于创新。
六、材料填报提交要求
(一)贵州民族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报表
文件命名规则:“学术之星+学院+姓名+评选申报表.docx”;“学术之星+学院+姓名+评选申报表.pdf”。示例:学术之星法学院张三评选申报表.docx/pdf。
需同时提交word版本(docx格式)和打印后完成签字盖章的扫描版本(pdf格式)。
(二)成果支撑验证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扫描后合并成1个文件(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术之星+学院+姓名+成果支撑验证材料.pdf”,示例:学术之星法学院张三成果支撑验证材料.pdf:
1.支撑材料目录(根据个人材料详细罗列)
2.论文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多篇论文的按每篇一组逐项排列:参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发表信息检索信息(国内期刊论文在知网或万方检索信息页;SCI、SSCI、EI等国外源期刊论文提交“省属高等院校图书馆或信息机构”官方出具的“文献检索收录证明或报告”,“收录检索证明或报告”中SCI、SSCI分区需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发布的分区表〈大类〉”(提示:贵州大学慎思楼2楼信息咨询处,可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分类检索收录证明服务,55元/篇,检索发票至贵大计财处办理。可自行前往进行收录检索,建议收录检索期刊论文较多的学院,可组织统一汇总进行SCI、SSCI、EI等国外源期刊检索,并做好检索后相关票据的保存工作,以便后续处理。)
3.课题项目:项目立项(结项)证书,或校科研处出具的项目立项(结项)及人员排序证明书。
4.专利:专利授权证书
5.领导肯定性批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地方党委政府机关出具的被政府政策文件采纳、应用证明书。
6.其他材料
(三)申报信息汇总表
申报人填写,提交Excel(.xlsx)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术之星+学院+姓名+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示例:学术之星法学院张三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四)报送整合要求
1.申报人向学院报送时:将本人评选申报表、成果支撑验证材料、申报信息汇总表按上述格式要求整合压缩为一个压缩包文件(zip格式),压缩包文件命名为:“学术之星+学院+姓名+申报材料.zip”,示例:学术之星法学院张三申报材料.zip。
2.学院向研工部(研究生院)报送时:将通过学院初审的申报人材料,整合压缩为一个压缩包文件(zip格式),压缩包文件命名为:“学术之星+学院+申报材料.zip”,示例:学术之星法学院申报材料.zip。
七、其他说明
(一)各类予以认定评分的学术成果类型、认定层级及举办单位在《科研积分认定办法》(校字〔2022〕19号)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在该文件范围内的成果不予认定评分。
(二)除《科研积分认定办法》(校字〔2022〕19号)中已有明确指明外,按照科研认定奖励规范,艺术类专业比赛和艺术类专场表演指由教育、宣传、文化艺术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汇演、展演,或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汇演、展演;科学技术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等“人文社科类”“理工类”表彰和科研课题项目,需为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举办,各类“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表彰、课题项目不在科研成果评分范围。
(三)课题项目人员排序含主持人,即主持人为项目第一承担人(作者)。
(四)“通讯作者”仅指论文类成果中发表页作者介绍中已明示的,且该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民族大学,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原则上须为在校师生或同学关系。
(五)本评选中所指的中文核心期刊为《科研积分认定办法》(校字〔2022〕19号)明确的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期刊。
(六)文艺作品展演若为团队集体表演,积分为团队集体积分,个人积分需该表演项目负责人在团队集体积分总额内进行分配,并经学院领导班子审核同意。
(七)按照科研认定奖励规范,严格依成果材料罗列的作者姓名朴素排序进行认定评分,不予认可“共同作者”“作出同等贡献”等自行表述。
(八)已获评学术之星者不重复参评。
(九)通知未尽之处见《评选办法》(校字〔2022〕128号)、《科研积分认定办法》(校字〔2022〕19号)。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第一届“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2.贵州民族大学第一届“学术之星”申报信息汇总表
3.《贵州民族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积分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二级单位科研成果积分认定管理办
法》(校字〔2022〕19号)
4.《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校
字〔2022〕128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3月8日
(工作联系人:李婷婷,办公电话:0851-83610195,工作邮箱:gzmzxs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