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2023年6月9日。学位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开答辩日程等信息(学院网站、海报),并及时邀请负责本学位点的校级督导。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日期:2023年6月1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答辩结束后,各学位点收取《学位申请书》,在评定分委会现场填写申请书上的审核意见。
3.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2023年6月14日。材料为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纸质1份,分委员会主席签名、盖章有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
二、审核答辩事宜
答辩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校字〔2018〕73号)文件执行。毕业生提交答辩申请,学分修满且各培养环节均通过,经学位点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领取答辩表决票。各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点将盲评结果汇总表、答辩议程、《答辩系列表》(表一)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领取答辩表决票。如无研究生院公章的答辩表决票,答辩无效。
三、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培养与学位”模块的填写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盲评通过后应登录系统完善各培养环节模块。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学位证、毕业证。
2.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学位基本数据表是领取学位证书的依据,研究生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学位信息的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贵州民族大学学位基本数据表”,毕业生将此表双面打印并签字。数据表的照片是系统中自带的,不得随意粘贴纸质照片。各学位点务必认真审查并确保三个事项的照片保持一致,即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信网、用于学位证与毕业证的纸质版照片。请各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于6月14日前统一将《学位基本数据表》交到研究生院107室。
具体操作流程请查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板块下的操作指南。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以上安排和要求,做好学位申请的有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具体方案,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要求,按期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