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计划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15人(定向人数不超过4人);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13人(定向人数不超过3人);
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研究:2人(定向人数不超过1人)。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包括资格初审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审核不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报考所需材料于5月10日9:00-17:00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审查确认的考生,缴纳报考费(180元/人)后进入初试环节,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者,其报名信息无效,不予报考。
(一)现场确认地点
社会学院(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社会学院A101室);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同版1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科研创新能力证明资料:
(1)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2)课题、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初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初试时间为5月11日、12日,地点为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第一教学楼D417-D422。具体安排如下:
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统考 科目 |
英语 |
5月11日8:30-11:30 |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第一教学楼D417-D422 |
社会学理论 |
5月11日14:00-17:00 |
社会学研究方法 |
5月12日8:30-11:30 |
加试 科目 |
思想政治理论 |
5月12日14:00-17:00 |
初试成绩于5月14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yjsy.gzmu.edu.cn)。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请于成绩公示期内将实名复核申请发至gzmu_y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
(一)复试安排
学校根据各方向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数线及单科分数线,差额比例为150%,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于5月17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同上。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2024年5月18日上午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复试开始时间 |
复试地点 |
社会学 |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 |
09:00 |
现场公布 |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 |
09:00 |
现场公布 |
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研究 |
09:00 |
现场公布 |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每科满分100分,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
上午09:00-11:00 |
南校区第一教学楼 D421 |
民族地区社会问题 |
下午14:00-16:00 |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1)科研能力
依据考生对拟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研究计划进行评定。
(2)专业综合素质
考查考生对社会学基本理论、社会治理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等专业综合素质。
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能力考查1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查90分。
七、录取
(一)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50%,复试成绩占5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生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依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方向在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人数不超该方向的定向生限额数)。若考生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排序;若复试成绩相同,以初试专业课总分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方向顺延录取合格考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 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 体检不合格。
(三)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确定名单
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名单。
八、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请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发至邮箱gzmu_yz@163.com。逾期提交报告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考生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考试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考生考试录取相关问题申诉,受理部门为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15180834458,邮箱:gzmu_yz@163.com。
涉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邮箱:jiwei@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