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二、招生计划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12人(定向人数不超过3人);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9人(定向人数不超过2人);
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研究:7人(定向人数不超过2人)。
三、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将于5月16日前公布报考资格初次审核通过名单。
四、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报考所需材料于5月19日9:00—17:00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审查确认的考生,缴纳报考费(100元/人)后进入初试环节,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者,其报名信息无效,不予报考。
(一)现场确认地点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学院(花溪校区3号教学楼201室);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花溪校区原行政大楼第一会议室);
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研究:法学院(花溪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
(二)须提交的材料
1.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的 1 寸照片 3 张;
2.用于资格审核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1 份及其原件;
3.用以评价科研创新能力的资料:
(1)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
(2)科研简历及科研成果(课题、论文、专著、获奖等)复印件 1 份及其原件;
(3)考生认为可证明科研创新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初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初试时间为5月20日、21日,地点为花溪校区15号教学楼。具体安排如下:
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统考 科目 |
英语 |
5月20日08:30-11:30 |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校区,具体考场将于现场确认时公布。 |
社会学理论 |
5月20日14:00-17:00 |
社会学研究方法 |
5月21日08:30-11:30 |
加试科目 |
思想政治理论 |
5月21日14:00-17:00 |
初试成绩于5月23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yjsy.gzmu.edu.cn)。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请于成绩公示期内将实名复核申请发至gzmu_y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
(一)复试安排
学校根据各方向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分数线。以初试总分排名按招生计划不超过300%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研究方向培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比例),最后一名出现排名相同一并进入复试,不足复试比例的,全部合格考生进入复试。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于5月25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同上。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2023年5月27日上午开始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地点为花溪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培养学院 |
专业名称(研究方向)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社会学院 |
社会学(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 |
08:30开始 |
3号教学楼201室,侯考室为203室 |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
社会学(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 |
09:00开始 |
原行政大楼403室,侯考室为609室 |
法学院 |
社会学(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研究) |
09:00开始 |
法学院二楼203 室,侯考室为法学院模拟法庭 |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每科满分100分,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
上午09:00-11:00 |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校区,具体考场将于现场公布。 |
民族地区社会问题 |
下午14:00-16:00 |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能力考查1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查90分。
(1)科研能力
依据复试时考生提供的对拟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研究计划进行评定。
(2)专业综合素质
考查考生对社会治理基本理论、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等专业综合素质。
七、录取
(一)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50%,复试成绩占5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成绩折算。考生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依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方向在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人数不超该方向的定向生限额数)。若考生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排序;若复试成绩相同,以初试专业课总分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方向顺延录取合格考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
(三)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拟录取考生须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请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发至邮箱gzmu_yz@163.com。逾期提交报告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考生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举报申诉
考生考试录取相关问题申诉,受理部门为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851-83610705,邮箱:gzmu_yz@163.com 。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邮箱:jiwei @gzmu.edu.cn 。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