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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0-08  新闻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2022183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2】81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95号)贵州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疫情防控与学校实际,对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未调入我校研究生院的不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13000/年·生,硕士研究生:6000/年·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研究生认真组织审核。

2.学院结束公示3日,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要认真调查查实。

3.国家助学金材料清单、具体要求与相关表格见附件。

4.受疫情影响,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电子档材料,网络签批、评审、公示等各种形式做好各项材料提交准备,报送电子档材料至邮箱gzmz_yjsypj@163.com,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助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国家助学金拨付到校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按中国农业银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2.各学院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严禁出现研究生作假、违规等做法。研工部 研究生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研究生和学院,一经查实,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李婷婷,话:1778580129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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