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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9-15  新闻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黔教学发〔2018〕169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在校2019级、2020级研究生及班级。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须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本年度获评者),且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一名学生不能同时推荐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黔教学发〔2018〕169 号)。

二、评选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4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名(附件1);各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硕士视为一级学科)择优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各1名和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逾期不推送的学院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三、填表说明

各种登记表(附件2、3、4、5)按《(读在前面)省、三好优干报送材料要求》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一份。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推选省级三好、优干研究生应提交的材料

1.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附件2、3)、研究生德育素质评分表(2021年秋季学期)(附件10)、党员同志还需所属党支部开具的现实材料1份(须党支部书记签字,盖党组织公章)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成果统计表》(附件7),自行采用的其他表格不予收取。

2.研究生院培养办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3.在校期间与本人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科评审秘书核验原件无误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字,盖学院章)。

4.参与积分的所有学术论文,必须进行查重,并提交查询报告纸质版1份,“文献复制比”超过20%(不含20%)的论文不得参与积分。予以采纳的两类查重证明材料:(1)如果发表时期刊有查重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属实并盖章者;(2)经校图书馆查重并出具书面证明者。学院提交所有参评学生查重的《研究生参评论文查重统计表》(附件6)1份。

5. 学术成果必须在贵州民族大学读研或读博期间公开发表,其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贵州民族大学,所有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绩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止。上年度已获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今年若再次参评,其学术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项计算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日。

(二)推选省级优秀班集体应提交的材料

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4),先进班集体的参评材料(支撑材料)要求统一做成A4纸资料集,有封面、目录、文字内容、图片、获奖证书等,做到图文并茂,资料中应包括:班级基本情况介绍、在校获奖事项、班级优势特点展示等,内容丰富,同时提倡环保、简洁。

(三)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推选三好、优干学生个人报送的全部材料;

2.推选先进班集体报送的全部材料;

3.附件2、3、4、5、6、7、8、9、10各一式一份;

4.学院推荐情况报告;

5.学院推荐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都需报送纸质档,附件5、6、7、8、9、10需同时报送电子档。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电子档材料:

学院打包文件名为:学院名+省级三好、优干、优秀班集体材料,发送至邮箱man2921112836@163.com。

纸质材料:

1.报送材料时,统一用文件袋装放,封面张贴标签。纸质版材料均需盖章、签字;

2.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含各种奖励证书、科研论文等支撑材料)复印件,每项材料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3.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102室综合办,联系人:李婷婷。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保证推评质量。

2.各培养单位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师和研究生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推评。一经发现评选过程存在违规操作或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将取消被推荐者当年的评优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学院进行初评后,公示期为不少于3天,须在公示期结束后方可向学校提交材料,各学院应及时组织评审和按时报送材料。

3.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手册(2020版)中《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计分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评选。学院组织初评后推荐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出4名省级“三好学生”、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个“先进班集体”,最后报请学校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4.因所上报的表格材料最后都将装入学生档案,请个人和单位务必引起重视,严格依照填表要求中所示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否则将退回重新填写。

凡逾期报送或者报送材料不合格影响评审者,责任由学院自负。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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