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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9-15  新闻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和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对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24名。

四、基本条件

参详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0版)“贵州民族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1)

五、评选要求和报送时间

1.学校成立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2.评选应严格按照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文件要求,并遵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0版)》(附件11)中《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开展本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3.各一级学科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附件1)到各学院进行评选。

4.博士研究生评选由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牵头,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法学院配合完成,按照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法学院先各推出1名候选人,然后再进行等额评选方式进行(候选人须以PPT方式进行汇报),将等额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5.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统计表》(附件5),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研究生德育素质评分表1份(附件9),党员同志还需所属党支部开具的现实材料1份(须支部书记签字,盖党组织公章);

(3)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1份(含电子文档);

(4)研究生院培养办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5)在校期间与本人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科评审秘书核验原件无误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字,盖学院章);

(6)参与积分的所有学术论文,必须进行查重,并提交查询报告纸质版一1份,查重比例“文献复制比”超出过20%(不含20%)的论文不得参与积分。予以采纳的两类查重证明材料认定方式:1.如果发表时期刊有查重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属实并盖章者;2.经校图书馆查重并出具书面证明者。学院提交所有参评学生查重的《研究生参评论文查重统计表》(附件8)1份。

6.学术成果必须在贵州民族大学读研或读博期间公开发表,其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贵州民族大学,所有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绩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止。上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今年若再次参评,其学术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项计算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

7.各学院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工作部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的相关评选材料”(上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1),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相关责任由学院承担。

报送地点:研究生院综合办102室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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